2019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已經結束!對于每年的法律碩士考研er來說,法律碩士歷年考研真題很重要!本文研線網小編整理了“2019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學)專業基礎課試題及參考答案”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正在備考的你!
2019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學)專業基礎課試題及參考答案
■第一部分 選擇題與簡答題
一、單項選擇題:非法學第1——40小題,每小題1分,共40分;法學第【1】-【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1.追訴期限的長短應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刑罰的輕重相適應,下列對于追訴時效的表述,正確的是()
A.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犯罪,經過20年,則一律不再追訴
B.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超過20年不再追訴
C.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追溯期限從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起計算
D玩忽職守行為造成的重大損失,當時沒有發生而是在玩忽職守行為后一定時間發生的,應從玩忽職守行為時起計算追訴時效
答案:C
【考點】追訴時效
【解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所以A項錯誤。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故B項錯誤?!度珖ㄔ簩徖斫洕缸锇讣ぷ髯剷o要》規定:玩忽職守行為造成的重大損失當時沒有發生,而是玩忽職守行為之后一定時間發生的,應從危害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玩忽職守罪的追訴期限。D項錯誤。
2.下列對于破壞選舉罪構成要件的理解,正確的是()
A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B.主觀方面包括故意和過失
C.客體包括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D.客觀方面限于暴力、威脅、欺騙或賄賂行為
答案:C
【考點】刑法分則破壞選舉罪構成要件
【解析】破壞選舉罪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不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不包括過失,客體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以及國家的選舉制度,故AB錯誤,C正確。犯罪行為除了暴力、威脅、欺騙或賄賂,還包括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其他行為,D項錯誤。
3.甲看見獵物旁有獵人趙潛伏,雖明知自己槍法不好,仍向獵物開槍,結果將趙打死,甲對趙某死亡的心理態度屬于()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過失
C.間接故意
D.過于自信的過失
答案:C
【考點】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
【解析】間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甲明知自己的槍法不好,有很大的可能打中獵物旁邊的趙某,依然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所以甲對趙某死亡的心理態度屬于間接故意,C 項正確。
4.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是()
A.毒品犯罪
B.貪污犯罪
C.走私犯罪
D.組織傳銷活動犯罪
答案:D
【考點】刑法分則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解析】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因此D項中的組織傳銷活動犯罪不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5.下列選項中,與盜竊罪存在法條競合關系的是()
A.侵占罪
B.貪污罪
C.詐騙罪
D.搶奪罪
答案:B
【考點】法條競合
【解析】法條競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條文之間在內容上存在重復或交叉的情況。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罪的行為中包含竊取行為,該竊取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因此貪污罪與盜竊罪存在法條競合關系。B項正確。
6.甲目睹了朋友乙搶劫王某的全過程后實施的下列行為,可以構成窩藏的是()
A勸說乙不要自首
B.轉賬5000元給乙供其外出躲藏
C.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當庭作證
D.對偵查人員表示:乙只是撿拾了王某掉落的財物
答案:B
【考點】窩藏的含義、情形
【解析】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蔽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甲目睹了乙搶劫的全過程,仍轉賬 5000 元給乙供其外出躲避,是為乙提供財物,幫助乙逃匿,所以B項的行為會構成窩藏罪,B 項正確。
7.甲為境外賭球的網站擔任代理,開設個人微信公眾號接受投注,情節嚴重。甲的行為應認定為()
A.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B.賭博罪
C.非法經營罪
D.開設賭場罪
答案:D
【考點】開設賭場罪行為方式
【解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 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構成開設賭場罪。甲為境外賭球的網站擔任代理,開設個人微信公眾號接受投注,情節嚴重,構成開設賭場罪。
8.交通協管員甲以真實身份從多名請托人處收費巨額財物,后向與之關系密切的某交警“打招呼”,讓其對請托人的違章行為減免處罰,甲的行為應認定是()
A.詐騙
B.受賄
C.職務侵占
D.利用影響力受賄
答案:D
【考點】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解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或者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 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
甲向與之關系密切的某交警“打招呼”,讓其對請托人的違章行為減免處罰,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數額巨大的財物,符合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D 項正確。
9.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收受張某的巨額財物后,對其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特別嚴重,甲的行為應當()
A.直接以受賄罪一罪定罪處罰
B.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與受賄罪并罰
C.直接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處罰
D.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與受賄罪從一重罰處斷
答案:B
【考點】食品監管瀆職罪與受賄罪
【解析】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應當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并罰。
10.下列選項中屬于成立組織賣淫罪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A.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
B.組織者在三人以上
C.非法獲利巨大
D.設置固定賣淫場所
答案:A
【考點】刑法分則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
【解析】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的行為。故本題選 A。
11【1】.下列關于我國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正確的是()
A.簡單的罪狀因缺乏明確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B.將習慣法視為刑法的淵源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C.罪刑法定原則不允許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測及既往
D.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規
答案:D
【考點】罪刑法定的含義
【解析】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而是國務院,故D項正確。對于已廢止的法律,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犯罪行為發生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對其生效前發生的犯罪行為,只有在其處罰輕于犯罪行為發生時生效的法律的場合才能適用于該行為。所以C錯誤。根據罪行法定原則中法定化和明確化的要求,禁止采用習慣法,因此將習慣法視為刑法的淵源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所以B錯誤。簡單罪狀也符合罪行法定原則中明確性的要求。
12【2】.我國公民甲在某國殺害乙(無國籍人)如甲在該國服完刑回到國內,我國司法機關依照刑法對甲行使形式管轄權的根據是()
A.屬地原則
B.屬人原則
C.保護原則
D.普通管轄
答案:B
【考點】刑法的空間效力
【解析】屬人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一個國家的刑法只管本國公民實施的犯罪。我國司法機關依照刑法對我國公民甲行使形式管轄權依據的是屬人原則。
13【3】.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是()
A.某縣法院院長甲目睹身為縣財政局局長的妻子收受其下屬的巨額賄略,不予阻止
B.乙見室友在門口遭持刀搶劫,因害怕將房門反鎖導致室友無處藏身被刺成重傷
C.收養人丙發現收養的兩歲小孩患有心臟病,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餓死
D.丁在妻子難產時拒絕在剖腹產手術單上簽字,妻子難忍疼痛,從樓上跳下身亡
答案:C
【考點】不作為犯罪
【解析】丙在收養兩歲小孩后,與小孩之間形成父母子女關系,具有法定的撫養照顧小孩的義務,但是丙沒有履行義務,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餓死,其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C項正確。
14【4】.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繼續犯的是()
A.詐騙
B.遺棄
C.非法拘禁
D.非法持有毒品
答案:A
【考點】繼續犯
【解析】繼續犯主要包括三類:(1)持有型犯罪,D項屬于此類。(2)不作為犯罪往往具有繼續犯的特點,B項屬于此類。(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C 項屬于此類。詐騙不屬于繼續犯,本題選 A。
15【5】.債權人王某伙同他人將債務人甲關在辦公室長達十幾個小時并持續辱罵,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將王某朝成重傷,甲的行為應認定()
A.防衛過當
B.假想防衛
C.偶然防衛
D.正當防衛
答案:A
【考點】正當化事由之正當防衛
【解析】正當防衛,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衛行為。防衛過當,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 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王某等人只是將甲關在辦公室并持續辱罵,并沒有嚴重危及甲的人身安全的行為,甲持水果刀將王某刺成重傷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成立防衛過當。
16【6】.甲意圖殺死范某,持刀潛伏在范某家門口樹林里,久等未見范某歸來,因懼怕法律懲罰,棄刀回家,甲的行為應認定()
A.犯罪預備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構成犯罪
答案:B
【考點】犯罪中止
【解析】犯罪中止,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形態。犯罪中止可分為預備階段的中止和實行階段的中止。甲意圖殺死范某,持刀潛伏在范某家門口樹林里屬于犯罪預備,在犯罪預備階段自動放棄犯罪,棄刀回家,成立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17【7】.幼兒園教師甲在幼兒園衛生間多次用針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兒的后臀部,雖未造成傷害后果,但情節十分惡劣,甲的行為應認定為()
A.侮辱罪
B.猥褻兒重罪
C.慮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D.故意傷害罪
答案:C
【考點】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解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幼兒園教師甲對幼兒負有看護的職責,多次用針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兒的后臀部,雖未造成傷害后果,但情節十分惡劣,構成慮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18【8】.國有公司負責人甲的下列行為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是()
A.經單位集體決定后將公款供其他人和公司使用
B.經單位集體決定后將公款供個人承包企業使用
C.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國有資本控股企業使用
D.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但沒有謀取個人利益
答案:C
【考點】挪用公款犯罪歸個人使用的情形
【解析】根據立法解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一) 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C項符合“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這一項,其行為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19【9】.下列對于我國刑法中“終身監禁”的理解,正確的是()
A.終身監禁屬于一種新的刑罰種類而非刑罰執行方式
B.終身監禁作出后不得根據服刑表現進行減刑或假釋
C.終身監禁適用于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各種職務犯罪
D.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時適用于終身監
答案:B
【考點】對終身監禁的理解
【解析】目前我國刑法規定的終身監禁只適用于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衡量應當適用終身監禁的,不是適用于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各種職務犯罪。D 項錯誤。我國刑法不是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時都應適用終身監禁。終身監禁是一種刑罰執行措施,不是新設立的刑罰種類。
20【10】.甲饑餓難耐時,夜入位于高層住宅一樓的超市行竊,尚未得手便驚醒了一直住在超市的店主夫婦。甲用超市內銷售的菜刀砍死前來的店主,砍傷店主妻子并點燃現場易燃物后逃離?;饎菰诼又氨秽従訐錅?,但濃煙導致店主妻子室息死亡。下列對甲的行為性質的認定,正確的是()
A.甲進入超市實施盜竊,應屬于緊急避險
B.甲進入超市實施盜竊,不屬于入戶盜竊
C.甲用刀砍死店主,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D.甲放火致人死亡,應認定為放火罪一罪
答案:D
【考點】考點綜合試題
【解析】甲雖饑餓難耐,但完全有其他合法方法能解決,其實施的盜竊行為不屬于迫不得已的情況,不成立緊急避險。A項錯誤。實踐中,對于商住兩用的房屋性質,當處于營業狀態時,該場所是對外開放的,不具備 “戶”的功能特征,不應視為入戶盜竊。當夜間已處于關門歇業、休息的狀態時,該場所不對外開放,系作為生活起居之用,具備 “戶”的場所特征,此時屬于入戶盜竊。本案中,甲夜入高層住宅樓超市行竊,已經不屬于營業狀態,作為生活起居之用,應屬于入戶盜竊,所以B錯誤。“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甲行竊尚未得手,驚醒了店主夫婦,并用超市內銷售的菜刀砍死前來查看的店主的行為完全符合轉化型搶劫的構成特征。對甲應認定為搶劫罪,不再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所以C錯誤。放火罪是危險犯,指行為人著手實施了放火的行為,并已將放火的對象物點燃,并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危險性。甲點燃現場易燃物后逃離,雖然火勢在蔓延之前被鄰居撲滅,但具有嚴重的危險性,且濃煙導致店主妻子室息死亡,成立放火罪一罪。
21.下列行為中,由民法調整的是()
A.甲與網友相約一起參加電子競技
B.乙大學拒絕授予鄭某碩士學位
C.丙在相親活動中與王某“牽手”
D.丁公安局發布公告:“提供破案線索者,獎勵3000元”
答案:D
【考點】民法調整的范圍
【解析】A中相約游戲,在當事人之間不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不由民法調整。B中大學與學生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教育與被教育之間的關系,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C中“牽手”可能產生戀愛關系,不由民法調整。
22.甲騎乙公司運營的共享單車上班途中,單車剎車失靈,甲躲閃不及撞傷丙。丙的損害應當()
A.由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由乙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擔按份責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
【考點】侵權責任法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 28 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甲撞傷丙,是由于共享單車剎車失靈,而共享單車是由乙公司運營的,應當由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3.甲為設立藍天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為藍天公司籌備處的辦公場所,約定租金2萬元,藍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對到期未支付的租金()
A.只能請求甲支付
B.只能請求藍天公司支付
C.有權選擇請求甲或藍天公司支付
D.有權請求甲和藍天公司承擔按份責任
答案:C
【考點】《民法總則》第75條
《民法總則》第75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24.甲外出務工多年未與家中聯系,經其配偶乙申請,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償還了丁的1萬元。后乙與丙組成家庭。一日,甲返鄉。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和乙之間的婚姻關系自動恢復
B.乙和丙之間的婚煙關系自動解除
C.乙、丙婚后,丙可向乙主張1萬元債權
D.無論甲、乙是否恢復婚煙關系,丙均有權要求甲償還1萬元債務
答案:D
【考點】民法總則宣告死亡
【解析】《民法總則》第51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 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甲的配偶乙已經再婚,甲乙之間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乙丙之間的婚姻關系也不會自動解除,AB 項錯誤。丙替甲償還1 萬元欠款,丙有權要求甲償還該1萬元。
25.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兒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與侄子丁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在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丁擔任甲的監護人。一年后甲喪失行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擔任甲的監護人,并得到居委會同意,此時甲的監護人監護人是()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C
【考點】民法總則監護
【解析】《民法總則》第 33 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甲與丁事先協商, 以書面形式確定丁為甲的監護人。因此甲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監護人為丁。
26.甲公司銷售房屋過程中收集到的購房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為侵害了購房者的()
A.個人信息權益
B.身份權
C.信用權
D.姓名權
答案:A
【考點】《民法總則》第111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解析】《民法總則》第 111 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 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甲公司將購房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侵犯了購房者的個人信息權益。
27.甲請同事吃飯,結賬時發現沒帶錢,遂請好友乙幫忙買單,乙礙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償還,甲拒絕。乙的付款行為是()
A.贈與
B.代為清償
C無因管理
D.情誼行為
答案:B
【考點】債權的清償
【解析】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債務從而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被稱為第三人代為清償。本題中,甲請同事吃飯,甲與飯店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甲是債務人,飯店是債權人。甲無力清償,請求乙代替自己履行債務從而使飯店的債權得以實現。所以,乙的付款行為屬于代為清償。
28.甲聽說乙有一祖傳玉石,逐前往詢價,甲問:你多少錢賣?乙說:你出多少錢?甲說:15萬賣不賣?乙說:20萬可以馬上拿走。甲未置可否。三天后,甲攜款20萬元前來購買,乙說:25萬才能賣。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乙說“你出多少錢”屬于要約
B.乙說“20萬元可以馬上拿走“屬于要約邀請
C甲攜款20萬元前來購買時合同成立
D.乙說“25萬元才賣”屬于要約邀請
答案:D
【考點】要約邀請
【解析】乙說“你出多少錢”屬于要約邀請,此句話是乙向甲作出的希望甲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內容不是具體確定的,A 項錯誤。乙說“20 萬元可以馬上拿走”屬于要約,B 項錯誤。乙的要約是“20 萬元可以馬上拿走”,履行期限是“馬上”,根據《合同法》第 23 條的規定,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是甲未置可否,三天后前來購買,相當于對履行期限進行了變更,是對要約的實質性更改,因此甲的行為不是承諾,而是新的要約,不能導致合同成立,C 項錯誤。甲攜款 20 萬元前來購買是新的要約,表明甲愿意 20 萬元購買該玉石。但是乙說“25 萬元才能賣”,即對甲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更改,不是承諾,是新的要約,D 項正確。
29.甲乙丙三人以3:2:1的比例按份共有一頭駱駝用于旅游服務,現甲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丁,乙丙要求以同等條件購買,甲的份額應當()
A.由丁購買
B.由乙丙等額購買
C.由甲在乙丙中拍定一個購買
D.由乙丙按所持份額比例購買
答案:D
【考點】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解析】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且協商不成時,請求按照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予支持。
30.導游甲帶團赴國外旅游,朋友乙委托其代購三塊名表,回國時甲代購的名表被海關發現,被罰款,下列正確的是()
A.乙應當承擔海關罰款
B.甲有權要求乙分擔一半的國際機票費
C.如手表有質量問題,乙有權向甲退貨
D.甲有權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優惠價
答案:A
【考點】合同 《合同法》第 407 條
【解析】《合同法》第 407 條規定: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本題中,乙委托甲購買三塊手表,因不可歸責于 甲的原因被海關罰款,造成損失,對于該損失,甲可以向乙要求賠償。因此本題選 A。
31【11】.下列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是()
A個體工商戶
B.教育部直屬高校
C.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
D.街道辦事處
答案:A
【考點】保證人資格
【解析】《擔保法》第 7 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 8 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 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第 9 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第 10 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32【12】.下列關于收養關系的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是()
A養父母遺棄未成年養子女的,養子女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B養父母虐待未成年養子女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C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收養人經民政部門同意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D養父母與未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生活,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答案:B
【考點】收養關系的解除
【解析】《收養法》第 26 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 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 27 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3【13】.甲網購了一條乙銷售的裙子,發現并非是乙宣傳的真絲,便給了差評,乙以為甲的差評影響了網店銷量,遂要求甲刪除差評,并表示愿雙倍退款,甲拒絕,后乙了解到甲系一服裝店店主,甲的行為()
A.不構成侵權
B.構成商業誹謗
C.侵犯了乙的經營權
D.構成不正當競爭
答案:A
【考點】案例分析題
【解析】甲給予差評的行為是正當行為。乙銷售的裙子不是真絲,而宣傳的是真絲,貨物與宣傳不符,甲給予差評是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利,不構成侵權,A項正確。
34【14】.甲欠乙5萬元逾期不還。乙要求甲馬上償還,否則起訴,甲遂將自己僅有的財產一輛市價5萬的車以4萬賣給知情的丙。后被乙得知,對于甲丙之聞的買賣合同,正確的()
A.乙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撒銷
B.乙得知一年后不再享有撤銷權
C.乙有權請求確認無效
D.乙無權撤銷
答案:D
【考點】債權人的撤銷權
【解析】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中,如果是債務人轉讓財產的話,必須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才可以。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 70%的, 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本題中,汽車市價 5 萬元,轉讓價格 4 萬元,相當于市場價的 80%,不是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不滿足債權人撤銷權的要件,因此乙無權撤銷,本題選 D項。
35【15】.甲在2005年與乙結婚登記,2010年又與丙登記結婚,并生一子。2015年甲與乙離婚?,F甲與丙的婚姻()
A.有效
B.無效
C.可撤銷
D.不成立
答案:B
【考點】無效婚姻
【解析】重婚是無效婚姻。甲與乙登記結婚后,又與丙登記結婚,屬于重婚,為無效婚姻。
36【16】.作家甲的私人書信被乙收藏,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書信著作權和書信原件所有權均歸甲
B.書信著作權和書信原件所有權均歸乙
C.書信著作權歸甲,書信原件所有權歸乙
D.書信著作權歸乙,書信原件所有權歸甲
答案:C
【考點】著作權 著作權所有權的轉移
【解析】《著作權法》第 18 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書信的原件所有權應當歸收藏人乙,但是書信的著作權不發生轉移,依然屬于甲,因此本題選 C。
37【17】.甲雇乙粉刷樓房外墻。乙工作時,丙駕駛的摩托車失控撞向腳手架,致乙從腳手架上掉落,摔成重傷。乙對自己的損害()
A.只能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
B.只能要求丙承擔賠償責任
C.可以要求甲、丙承擔按份責任
D.可以要求甲,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
【考點】侵權責任法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28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乙是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但是甲無過錯,乙的損害是由于丙造成的,因此應當由丙承擔賠償責任,本題選 B。
38【18】.甲汽車公司委托乙建筑設計公司設計4S店,合同未約定著作權條款,后丙汽車公司仿照甲公司的這家4S店建造了一家汽車美容店,并辦理了著作權登記。丙公司侵犯了()
A.甲公司的復制權
B.乙公司的復制權
C.甲公司的商譽權
D.乙公司的版式設計程
答案:B
【考點】著作權法 復制權
【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 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本題中,甲公司是委托人,乙公司是受托人,未約定著作權歸屬,因此著作權屬于乙公司。丙汽車公司仿照乙公司的建筑設計建造了汽車美容店,侵犯了乙公司的復制權。
39【19】.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于9月30日交貨,乙于10月5日付款。9月30日甲得知乙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遂通知乙暫不交貨。甲行使的是()
A.先訴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
c先履行抗辯權
D.同時履行抗瓣權
答案:B
【考點】抗辯權之不安抗辯權
【解析】不安抗辯權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證據證明后履行一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可暫時中止履行的權利。本題中,甲是先履行一方,在得知乙經營狀況 嚴重惡化的情況下,暫時中止履行,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B 項正確。
40【20】.甲聞到鄰居乙的房間有刺鼻的氣味,便破門而入并關閉煤氣閥門,此時煤氣爆炸,甲、乙均被炸傷。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乙應當對甲給予適當補償
B.乙應當賠償甲的全部損失
C.甲、乙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D.甲應當賠償乙的房門損失
答案:A
【考點】《民總》第121條【無因管理】
【解析】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多項選擇題:非法學第41-5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法學第【21】-【3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至少有兩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41【21】.下列對于我國刑法第13條中“……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理解,正確的有()
A.避免給輕微的違法行為打上“犯罪”的標記
B.表明認定犯罪需要正確“定性”及合理“定量”
C.是區分“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宏觀標準
D.合理配置司法資源以集中力量懲罰“嚴重違法行為"
答案:ABCD
【考點】但書的理解
【解析】《刑法》第 13 條規定的犯罪定義既包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對于合理認定犯罪及處罰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書”表明認定犯罪不僅僅需要正確“定性”,還需要合理確定危害的“程度”或“量”。“但書”是區分“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宏觀標準,可以縮小犯罪或刑事處罰的范圍,避免給一些輕微的危害行為(或違法行為)打上犯罪的標記,有利于行為人改過自新,還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資源,集中力量懲罰嚴重的違法行為——犯罪。
42【22】.甲指使乙重傷江某,乙將江某打成輕傷,并在離開時,為防止江某報警,要求江某交出手機,對此,下列正確的選項有()
A.甲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B.甲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C.乙的行為故意傷害罪
D.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答案:AC
【考點】故意傷害罪 共同犯罪
【解析】甲屬于故意傷害罪的教唆犯,乙將江某打成輕傷,是實行犯,成立故意傷害罪。搶劫罪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而乙是為了防止江某報警,要求江某交出手機,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43【23】.下列人員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可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有()
A.公立醫院的醫生
B.村民委員會主任
C.工程承包隊隊長
D.文藝演出委員會主任
答案:ABCD
【考點】非國家工作人員主體
【解析】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并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ABCD中的主體均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44【24】.我國刑法規定,應適用社區矯正的對象包括()
A.被裁定假釋的犯罪分子
B.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
C.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
D.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
答案:ABC
【考點】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
【解析】社區矯正是指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四類犯罪行為較輕的對象所實施的非監禁性矯正刑罰。
45【25】.下列關于減刑適用的理解,正確的是()
A.對于被判2年有期徒刑并且緩刑的甲,一般適用減刑
B.對于被判處管制2年并在執行期間,確有立功表現的乙,適用減刑
C.丙被判處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但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少于10年
D.丁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無論經過幾次減刑,其實際執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且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答案:BD
【考點】減刑的適用條件
【解析】減刑的對象條件為使用于被判處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A錯誤。C錯誤,判處無期徒刑后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故本題答案為BD。
46【26】.我國《民法總則》依據法人存立的目的,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下列屬于特別法人的有()
A.機關法人
B.事業單位法人
C.捐助法人
D.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答案:AD
【考點】民法總則對法人的分類
【解析】《民法總則》第九十六條規定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47【27】.宋某和趙某分別在同一棟的一層和二層,宋某在小區圍墻與住宅樓之間自建平房,給住宅樓造成的安全隱患。不久,宋某在平房內開辦門窗加工廠,加工生產的噪音產生,干擾了趙某的正常生活。對此,趙某有權要求宋某()
A.賠禮道歉
B.消除危險
C.恢復原狀
D.停止侵害
答案:ABCD
【考點】民事責任
【解析】宋某的行為給趙某住宅樓造成安全隱患,趙某有權要求宋某賠禮道歉、消除危險、恢復原狀、停止侵害。
48【28】.下列關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表述,正確的有()
A.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悉內容5生效
B.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C.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
D.以...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時生效
【備注】D項題干不清,無法解析。
49【29】.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貨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擔保的財產有
A.甲公司的職工班車
B.甲公同持有的丙公司股權
C.甲公司效益最好的分公司的廠房
D.甲公司與相鄰丁公司存在爭議的貨場使用權
答案:ABC
【考點】禁止擔保的情形
【解析】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能用于擔保,故D項不正確。
50【30】.下列知識產權中,對其法律保護沒有時間限制的有()
A.甲公司的保密除蟲劑配方
B.乙制作的電影《問道昆侖》
C.丙企業的馳名商標“云南白藥及圖”
D.丁行業協會的“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
答案:AD
【考點】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
【解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C中丙企業的馳名商標“云南白藥及圖”有效期為10年。A 項的保密除蟲劑配方是商業秘密,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沒有時間限制。B項中的發表權、財產權法律保護有時間限制。D項只是地理標志,不是商標,對其法律保護沒有時間限制。
三、簡答題:非法學第51-54小題,法學第【31】-【34】題,每小題10分,共40分。
51【31】.簡述犯罪客體的種類。
【參考答案】
對犯罪客體可按其范圍大小劃分為三種: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
(1)一般客體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會利益,即社會主義社會利益的總體。
(2)同類客體指某一類犯罪共同侵害的社會利益。同類客體概括的是--類犯罪的共同屬性,是對犯罪進行分類的基礎。
(3)直接客體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種特定的社會利益。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決定犯罪性質的最重要因素,是司法實踐中憑借客體借以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限的關鍵。
52【32】.簡述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
2019《昶霖押題》刑法P2“復習考點:集資詐騙罪的特征(簡述);”
2019《昶霖押題》刑法P3“案例中能認定: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
【參考答案】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1)侵犯客體不同:前者是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后者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行為手段不同:前者使用詐騙方法是本罪行為手段的特點,后者不要求使用詐騙方法;
(3)直接目的不同:前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目的,后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53【33】.簡述地役權的特征。
2019《昶霖押題》民法P2“簡述地役權的概念和特征。”
【參考答案】
地役權是指不動產的權利人如所有權或使用權人,為自己使用不動產的使利或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如通行權、取水權、采光權、眺望權。
地役權的特征包括:
(1)地役權的主體包括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
(2)地役權的內容是利用他人不動產,并對他人的權利加以限制。
(3)地役權的客體是他人不動產。
(4)地役權的設立目的是為供自己使用不動產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地役權是否有償及存續期限依當事人約定。
(6)地役權具有從屬性。地役權的從屬性意味著地役權不得脫離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單獨處分,必須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一同轉移。
54【34】.簡述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的事由。
2019《昶霖押題》民法P3“簡述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的主要事由。”
【參考答案】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是指在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撤銷原因時,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法定撤銷事由: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部分 非法學專用
四、法條分析題:第55-56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請分析:
?。?)該條中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范圍如何理解?
?。?)如果單位實施刑法未規定的追究單位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公司、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等,事業單位包括國有事業單位和集體事業單位兩種。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制性質不要求必須是國有的性質,但私營公司、企業只有在具有法人資格時,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外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我國領域內犯罪,適用我國單位犯罪的規定。
(2)如果單位實施刑法未規定追究單位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應對組織、策劃、實施該危害社會行為的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請分析:
(1)該條所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價款”的范圍是什么?
(2)該條所規定的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多長?從何時起算?
(3)如建設工程抵押給銀行,銀行與承包人均主張優先略償,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2)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3)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五、案例分析題:第57-58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57.甲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5年1月7日刑滿釋放,2018年2月2日,甲吸毒后駕駛汽車闖紅燈與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刮蹭,甲慌亂駕車高速逃離,途中又接連撞壞4輛汽車,撞傷6名行人。甲下車后聽到有人報警,遂留在場,并在公安人員趕到后如實說明經過。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甲帶領公安人員抓獲向自己銷售毒品的毒販。
請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甲的行為就如何定罪?
(2)甲具備哪些法定量刑情節及相應量刑情節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參考答案】
(1)甲的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甲吸毒后駕駛汽車的行為不構成危險駕駛罪;之后甲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駕駛行為與他人僅刮蹭,尚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甲繼續駕車沖撞,造成4車損毀、6人傷害的結果,主觀上放任該危害后果的發生,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第一、甲構成累犯,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刑滿釋放后5年內又故意犯罪,應判有期以上刑罰,是累犯,應從重處罰,不得緩刑、不得假釋;第二、甲成立自首,甲下車后聽到有人報警,遂留在現場,并在公安人員趕到后如實說明事發經過,符合自首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甲成立重大立功,因為甲協助司法機關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販賣毒品可能判處無期以上刑罰),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8.何某2014年喪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鄰居張律師的見證下,當著甲、乙的面書寫了遺囑:本人去世后,名下兩套房產由甲、乙分別繼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報紙上讀到有關遺產稅的新聞,便找來甲、乙二人,與其虛構了房屋買賣文書。2015年7月何某將房產分別過戶至甲、乙名下。此后,何某與甲共同生活。
2018年10月,何某因遭受甲的虐待,向甲表示撤銷遺囑,并要求甲返還房屋。甲聲稱何某將房產過戶給自己是三年前的事情,過了訴訟時效,拒絕歸還房屋。
請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何某是否有權在張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撤銷遺囑?
(2)何某將房屋過戶給甲三年之后,是否有權要求甲歸還房屋?
(3)如甲于2016年6月將房屋以市價賣給丙并過戶,何某是否有權要求丙返還房屋?
【參考答案】
(1)有權。明示方式,即另立新遺囑,在新遺囑中聲明變更或者撤銷原先所立的遺囑。需要注意的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銷毀原來所立遺囑的,視為撤銷遺囑。
(2)有權。何某將房屋過戶給甲是雙方虛假行為,無效。因為合同無效,所以甲不能取得所有權,何某仍然是所有權人。不動產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3)無權。甲無權處分房屋,丙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何某喪失所有權,不能再主張返還原物。
■第三部分 法學專用
四、論述題:第35-36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35.試論述我國刑法理論中判斷既遂的不同學說。
【參考答案】
犯罪既遂,理論上對犯罪既遂的判定標準不一致,有如下幾個學說。
1.結果說
結果說認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實行行為造成犯罪刑法規定的犯罪結果,因此故意犯罪的實行行為沒有造成刑法規定的法追結果即屬于犯罪未遂
2.目的說
認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實行行為達到了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反之,故意犯罪的實行行為沒有達到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即為犯罪未遂。
3.構成要件齊備說(犯罪構成說)
是指犯罪行為完全具備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情況,包括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以及客觀方面。未完全具備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構成要件則不認為是犯罪既遂。
36.試論述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由于欠缺有效條件,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1.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而發生的民事法律行為
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
3.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任然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的情形
1.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指行為人對于民事行為產生錯誤的理解并基于這種錯誤的理解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對行為性質的誤解,對標的物的誤解,對價金的誤解以及對于當事人的誤解。
2.因受欺詐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具體分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及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對方只有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欺詐時,該民事法律行為才是可以撤銷的。
3.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之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4.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指在雙務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中,一方利用另一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就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后果:民事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原因時,法律賦予行為人撤銷權。享有撤銷權的主體行使撤銷權則會使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的消滅。撤銷權受除斥期間的約束,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五、案例分析題:第37-38小題,每小題20分,共40分。
37.2017年11月25日甲(2013年11月26日出生)在公共汽車上將手伸進丙的衣袋偷東西,丙發現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團伙乙(2000年12月5日出生)見狀拔出甲隨身攜帶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拉過乘客陳某的胳膊擋在自己的前面,乙刺中陳某胳膊,至其輕傷,甲乙乘亂逃離現場。后乙在前往公安機關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乙如實說明全部情況。
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甲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2、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3、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備哪些法定量刑情節及相應量刑情節處理原則是什么?
【參考答案】
?。?)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甲在犯罪時不滿14周歲,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雖有盜竊行為但由于不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而不受刑罰處罰。
?。?)乙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搶劫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轉化為搶劫罪。甲在公共汽車上欲竊取丙隨身攜帶的財物,其行為屬于扒竊行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轉化為搶劫罪
?。?)丙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不構成犯罪。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以及他人的人身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免收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損害較小利益保全較大利益的行為。當乙將匕首刺向丙時,丙的生命遭受危險,丙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即拉過乘客陳某的胳膊擋在自己的前面,乙刺中陳某胳膊,至陳輕傷。陳某輕傷屬于損害第三人利益,與丙生命相比屬于較小利益。故病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
?。?)甲在犯罪時不滿14周歲,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乙在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對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乙有自首情節,乙在前往公安機關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乙如實說明全部情況。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38.2017年3月7日,甲公司與乙銀行書面約定,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以在建寫字樓做抵押,抵押擔保債權為2017.3.1-2017.12.31期間簽訂的所有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擔保債權金額不超過一億元,是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義與乙銀行簽訂2000萬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東立決議:汪某代表本公司所單位限額為3000萬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義與乙銀行簽訂4000萬元借款合同。乙銀行對甲公司股東的決議并不知情。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月1日前,本金共計6500萬元。同日,將上述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書面通知了甲公司。
1、乙銀行種特殊抵押權?
2、汪某以甲公司名義與乙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對在建寫字樓是否享有抵押權?
4、本案中的抵押權在什么期間行使才能得到法院保護?
【參考答案】
?。?)最高額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是指在預定的最高債權額額限度內,為擔保一定期間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清償而設立的抵押。
?。?)有效。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或者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丙公司對在建寫字樓享有抵押權。符合債權轉讓的條件即存在有效的債權,讓與人即原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合意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債權具有可讓與性。原債權人在轉讓債權后應當書面通知債務人,該債權轉讓自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時起對債務人產生效力。
?。?)抵押權的實現,即債務人到期無法清償債務,法院可以拍賣變賣抵押物,以其價值優先清償。
法律(法學、非法學)考研歷年真題匯總 | ||
年份 | 科目 | 真題 |
2022 | 法律(法學) | 下載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
2021 | 法律(法學) | 下載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
2020 | 法律(法學) | 下載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
2019 | 法律(法學、非法學) | 下載 |
2018 | 法律(法學) | 下載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
2017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2016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2015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2014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2013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2012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2011 | 法律(法學) | 下載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
2010 | 法律(法學) | 下載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
2009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2008 | 法律(非法學) | 下載 |
新聞直通車:
歷年全國考研已公布報錄比院校匯總
歷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研大綱原文/變動解析匯總
以上就是“2019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學)專業基礎課試題及參考答案”的內容!研線網小編提醒您:想獲取更多考研真題內容,請點擊訪問“歷年考題”欄目!